关于第35442340号“兰亭集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10:33:55 浏览:446
关于第35442340号“兰亭集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78631号
申请人:梁升燊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42340号“兰亭集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284495号“兰亭集势 lantingjis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以撤三字(2019)第W033662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6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正常商标,已被依法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郝海量
2019年11月18日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