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认定

    一、双软认定指南:

    1、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定

      “双软认证”“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

    2、什么是双软企业

      “双软企业”是指通过了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双软企业”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登记认定后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设计人员可以获得《上海市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设计人员专项奖励》。

       2、软件企业认证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三、双软认证,双软认定的标准与条件 

    1、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条件一: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条件二: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2、软件企业认定的标准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四、双软认定,双软认证需要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需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2、软件企业认定需要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4)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7)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硬件设施清单等;
    (8)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
    (9)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双软认定,双软认证办理时间:

    1、审批周期:每月一批;
    2、时间节点:每月20号截止当月材料,次月1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20日左右发放双软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