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492582号“胡美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10:25:14  浏览:444   
   

关于第32492582号“胡美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56200号

   

  申请人:成都胡美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92582号“胡美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883294号“胡美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我局作出的《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决定准予撤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19年07月10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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