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492582号“胡美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10:25:14 浏览:444
关于第32492582号“胡美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56200号
申请人:成都胡美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92582号“胡美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883294号“胡美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我局作出的《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决定准予撤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19年07月10日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