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374031号“小区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10:26:45  浏览:481   
   

关于第32374031号“小区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80769号

   

  申请人:宁波荷笠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374031号“小区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1674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53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19年07月23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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