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115459号“千泉THOUSANDS OF SPR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4-28 12:10:47  浏览:498   

关于第37115459号“千泉THOUSANDS OF SPR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185号 

 申请人:宜兴干泉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15459号“千泉THOUSANDS OF SPR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69802号“千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第3358912号“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异议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二的商标信息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在“医用化学制剂”商品上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补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狗用洗涤液”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同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张静
孙萍

2020年03月23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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