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52845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10:18:16 浏览:438
关于第2952845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95412号
申请人: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5284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7120968号图形商标、第27120965号图形商标其所有人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前述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康陆军
2019年05月08日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