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820540号“GLOBAL SCANNER;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09:40:21 浏览:625
关于第25820540号“GLOBAL SCANNER;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03651号
申请人: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5820540号“GLOBAL SCANNER;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198214号商标、第8878259号商标、第14546435号商标、第15840394号商标、第13217047号商标、第4690268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王晓璇
张玉广
2018年10月15日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