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820540号“GLOBAL SCANNER;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09:40:21  浏览:625   
关于第25820540号“GLOBAL SCANNER;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03651号

   

  申请人: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5820540号“GLOBAL SCANNER;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198214号商标、第8878259号商标、第14546435号商标、第15840394号商标、第13217047号商标、第4690268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王晓璇
张玉广

2018年10月15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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