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244994号“晓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09:38:56  浏览:460   
关于第23244994号“晓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04759号

   

  申请人:苏州美朵嘉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3244994号“晓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引证的第9197657号“夏晓 X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决定撤销注册,上述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吕美兰

2018年06月14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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