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第11072240号
发布时间:2015-06-10 00:04:47  浏览:1101   

商评字(2014)第00000077119号

申请人:上海纤喜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11072240号"candy moy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止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商标的第3178411号"canp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注册商标.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现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做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审理的案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经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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