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077257号“TA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5-06 04:46:30  浏览:451
注册号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裁定/决定时间

关于第23077257号“TAT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00125号

   

  申请人:萨塔有限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3077257号“TA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3204025号“塔塔TATA”商标经我委无效宣告程序于2018年4月18日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0000066871号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见第1619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宋佳
郭京平

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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