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172478号“FEST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5-06 04:40:39  浏览:1088
注册号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裁定/决定时间

关于第22172478号“FEST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32614号重审第0000000089号

   

  申请人:深圳市恒信富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8]第0000132614号《关于第22172478号“FEST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965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注册号:4607432)现已无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薛寅君
孙萍

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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