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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人名称 | 被申请人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裁定/决定时间 |
|---|---|---|---|---|---|
关于第22172478号“FEST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32614号重审第0000000089号
申请人:深圳市恒信富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8]第0000132614号《关于第22172478号“FEST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965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注册号:4607432)现已无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薛寅君
孙萍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