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420523号“ADDERAL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5-06 04:17:52 浏览:935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人名称 | 被申请人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裁定/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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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5420523号“ADDERAL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00319号
申请人:希雷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420523号“ADDERAL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00862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依法撤销注册,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侯文健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