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45733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5-09 09:46:52  浏览:392   

关于第3845733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579号

   

 申请人:吉林翰鹏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57338号图形(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27321135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不予注册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婷婷

2020年04月13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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