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52679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10:11:09  浏览:376   
关于第2952679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95408号

   

  申请人: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5267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7120962号图形商标其所有人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前述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康陆军

2019年05月08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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