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386526号“咔咪嗒 KAMiD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09:47:24  浏览:510   
关于第19386526号“咔咪嗒 KAMiD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23367号

   

  申请人:福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19386526号“咔咪嗒 KAMiD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7200952号“咔嗒咪及图”商标经我委于2017年11月21日做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144955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无效宣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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