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386526号“咔咪嗒 KAMiD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9 09:47:24 浏览:510
关于第19386526号“咔咪嗒 KAMiD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23367号
申请人:福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19386526号“咔咪嗒 KAMiD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7200952号“咔嗒咪及图”商标经我委于2017年11月21日做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144955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无效宣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