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字(2015)第0000015290号
申请人:上海柏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11496106号“永恒之路 Everno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过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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