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第10842729号
发布时间:2015-06-10 00:06:27 浏览:1089
商评(2014)第053968号
申请人:上海尼微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10842729号"爱曦aix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商标局引证的第9561483号"aixi"商标被我委作出的商评字(2013)第89313号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该决定书现已生效,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过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