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第10014170号
发布时间:2015-06-10 00:05:48 浏览:1235
商评字(2014)第023339号
申请人:杭州宏雅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1014170号“雅集yaj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过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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