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42197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5-06 04:36:02  浏览:1660
注册号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裁定/决定时间

关于第1642197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00110号

   

  申请人: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4219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4210106号图形商标经我委无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013934号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见第1628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王曌伟

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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