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人名称 | 被申请人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裁定/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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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7704250号“好干净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00858号
申请人:深圳天意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704250号“好干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0000003号“羽燕及图”商标、第9613659号“粤鑫yue xin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文字“好干净”作为商标使用在“婴儿尿布”等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李颖雪
赵焕菲
刘浩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