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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人名称 | 被申请人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裁定/决定时间 |
|---|---|---|---|---|---|
关于第15558583号“VALUES.CO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6]第0000100065号
申请人:FBL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558583号“VALUES.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我委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共存协议书;
2、商标局部分驳回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09002号“ValueClu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驳回复审申请现已审结,2015年12月18日我委决定该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予以核准,该商标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3、商标局部分驳回所引证的第4900062号“远流教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现已审结,2015年12月19日商标局决定撤销该商标;
4、商标局部分驳回所引证的第6692671号“价值传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现已审结,2016年5月13日商标局决定该商标不予撤销;
5、商标局部分驳回所引证的第11231654号“Value p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283902号“价值联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467354号“VALUENE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依法撤销,故其不再与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存在在先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引证商标六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王训陶
管潇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