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5067757号第25类"心流行HAPPYHEART"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0]第W004253号
常吉户外用品(威海)有限公司:
深圳市心流行服饰有限公司:
常吉户外用品(威海)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06月14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深圳市心流行服饰有限公司第15067757号第25类“心流行 HAPPYHEART"商标在“服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市心流行服饰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06月14日至2019年06月1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心流行服饰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5067757号第25类“心流行HAPPYHEART"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5067757号第25类“心流行 HAPPYHEART"商标,原第1506775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深圳市心流行服饰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1月16日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