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138556号第28类"福立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4-28 14:39:23  浏览:542   

关于第7138556号第28类"福立升"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2562号

上海丹琳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 

保定市新市区福禄寿礼品有限公司:

 上海丹琳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上海拥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07月17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保定市新市区福禄寿礼品有限公司第7138556号第28类“福立升”商标在"1.游戏用小球; 2.棋; 3运动用球; 4.台球;5.彩球(彩球枪用弹药(体育器具); 6.钓鱼用具”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保定市新市区福禄寿礼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07月17日至2019年07月1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保定市新市区福禄寿礼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保定市新市区福禄寿礼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上海丹琳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海丹琳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的撤销申请,第7138556号第28类“福立升”商标在“1游戏用小球; 2.棋; 3,运动用球; 4.台球;5.彩球(彩球枪用弹药(体育器具); 6.钓鱼用具”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上海丹琳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1月21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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