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局令第61号)

发布时间:2015-06-23 11:33:26  浏览:1736  来源:

[发布:2011.03.28 实施:2011.03.28 时效性: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佳通路31弄3号楼1007-1008室
统一客服:400-6866-101
电话:021-35310345 、51873297
投诉电话:021-51698315
传真:021-35310349

Copy Right ©2009 http://www.lidong.org 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

沪ICP备07025076号-2